18日,《徐州市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保護條例》經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將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條例明確禁止“人肉搜索”,未經允許擅自散布他人隱私,最多可罰款5000元。(1月19日《揚子晚報》)
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令人不解有二:一、網絡輿論正在成為公眾監(jiān)督得力方式,“人肉搜索”功不可沒,在網絡輿論越來越受重視的今天,徐州對網絡輿論的“重視”難道只是打壓?二、徐州立法(確切地說是江蘇省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網上一片反對之聲,因何公眾反對的事項能在人大機構上獲得通過?
的確,“人肉搜索”是一把雙刃劍,從其“大顯身手”的事例看,也是功過均有。比如,在“銅須門”、“虐貓門”等事件里,人們對“人肉搜索”的壞處進行了反思;而在“猥褻門”、“名表門”等事件里,人們對“人肉搜索”的好處也進行了總結。許多“人肉搜索”源于網友匡扶正義之目的;“人肉搜索”出現“越軌”也是事實。但這完全可以通過規(guī)范讓其發(fā)揮積極作用。就像我們不能潑洗澡水的同時把盆里的小孩也潑掉一樣,不能因為“人肉搜索”存在一些問題,就否認“人肉搜索”的積極價值,這種一棍子打死的做法不夠理智。
不知《徐州市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保護條例》在人大機構上通過之前,是否征求民意,是否“開門立法”。從目前來看,徐州這一做法一進入公眾視線,就是“已經獲得通過”。在網絡調查里,反對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屬絕大多數。網上民意的反對和當地人大的贊同,在“人肉搜索”上截然相反的觀點,讓人懷疑人大和民意之間,究竟是不是一種代表和被代表的關系。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是“經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而遭“人肉搜索”的周久耕就是江蘇官員,讓人浮想聯(lián)翩———這是不是周久耕效應?
在搜索的技術層面上,有人甚至設想“人肉搜索”是網絡搜索時代的升級;但如果在立法層面,像徐州這樣對其“說不”,“人肉搜索”的規(guī)范和發(fā)展就不再成為可能,而其積極意義也隨之消失。
總之,無論以新事物視之———“人肉搜索”還在初始階段,一個剛學會走路的孩子,不能因為蹣跚就禁止他走路,還是以網絡輿論視之———少了“人肉搜索”網絡輿論將黯然失色,從中央到地方都在強調網絡輿論的今天,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過于武斷,也不符合社會上對待包括“人肉搜索”在內的網絡輿論的主流態(tài)度。(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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