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我國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實施了一年,但對于大多數企事業(yè)單位的員工來說,帶薪休假仍是“空頭支票”。就在坊間要求政府“強制實行帶薪休假”的呼聲與日俱增時,2月11日,劉濤、魯開垠等眾多廣東省政協委員提出了截然不同的意見,建議在金融風暴影響的這段時期內,廣東應暫停員工的帶薪休假制度。(見2月12日《新快報》)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新中國成立都已經六十年了,讓職工們獲得充分的休息與應有的報酬,這個要求不算過分,畢竟在條例出臺之前,有關部門曾在社會各界廣泛征求過意見,落實起來應該沒有什么難度。
然而,令人尷尬的一幕還是出現了,據悉,條例實施后,許多職工不要說沒假休,就連假期工作應得的3倍工資,也很難拿到手。之所以出現“梗阻”,恐怕與某些企業(yè)經濟不景氣,特別是平時的武斷與霸道不無關系,習慣了違反國家法令法規(guī),某些執(zhí)法部門習慣了睜只眼閉只眼,具有約束力的條例當然只能成為象征性的擺設了。
對于明顯存在的違背法規(guī)問題,作為為民代言的政協委員,本應站在普通民眾的立場,運用其特殊的身份,責成相關違規(guī)單位依法辦事?上В覀兊脑竿是落空了,劉濤、魯開垠等眾多廣東省政協委員提出的建議竟然是:在金融風暴影響的這段時期內,廣東應暫停員工的帶薪休假制度。很顯然,如此建議是以退為進,不得已而為之,只是政協委員們忘了,這種暫停的做法與開歷史倒車沒什么兩樣,金融危機與企業(yè)發(fā)生困難不是取消休假的借口。企業(yè)要不受金融風暴影響,理應內部挖掘潛力,精打細算,以犧牲職工利益換取企業(yè)的生存與發(fā)展,是一種短視行為,得不償失,不利于調動職工的積極性。話說回來,即便暫停了帶薪休假制度,未必就能度過難關,如此是不是連職工正常的休息權也全部取消呢,果真如此,這樣的企業(yè)不如倒閉的好,否則就是對職工的侵害、對法律的漠視。
劉濤覺得帶薪休假應該逐步分批進行,先政府機關后國有企業(yè),最后再在集體單位民營私營企業(yè)內推廣。這個主意看似有道理,實質是人為助長新的不平等行為,公務員享有雙休等各種待遇,條件非常優(yōu)越,同樣是職工,讓國企與民營職工眼睜睜看到他們享受帶薪休假,自己卻享受非國民待遇,法理上能說得通嗎?情感上能接受嗎?這種餿主意我看行不通。(李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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