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監(jiān)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日前聯合公布《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guī)定》(以下簡稱《處分規(guī)定》)。這是中國第一部關于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方面的部門規(guī)章。《處分規(guī)定》對領導干部和統計人員在統計數據上弄虛作假,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公布統計資料等危害性較大的行為,明確了具體量紀標準。
但凡統計造假,領導意見才是最主要的因素,統計部門只不過扮演著沖鋒陷陣甘當“馬前卒”的“炮灰”角色。數字為領導政績服務,責任風險卻旁落統計部門。說是責任其實也沒什么大不了的風險,因為一方面有授意領導的權力護佑,另一方面統計是獨門工作,別無分店,如果不是內部出了差錯,一般情況下,即便外人有所懷疑,也很難掌握到確鑿的證據。
2005年,湖北省政府曾通報了兩起統計造假案:一是黃梅縣統計局2003年虛報工業(yè)產值4.2億元;二是漢川市脈旺鎮(zhèn)在全國經濟普查中虛報個體經營收入9億多元。后者之所以被查處,就是因為被聘為村里經濟普查員的當地農民楊振龍的舉報。而黃梅縣的統計造假則揭開了另一個問題,即因為真實統計會出現經濟發(fā)展倒退,為了體現經濟發(fā)展,當地“不得不”通過數據造假“修復”歷史欠賬。
理論上講,統計是一門嚴肅的科學,是為政府提供科學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參考依據如果偏離了正確方向,自然無法確保決策的準確性正確性。更叫人擔心的是,統計造假的不正之風絕非小打小鬧的個別現象,遠的不說,國家統計部門得出的經濟發(fā)展數據常常與各地上報數據打架,而上層機構的部門數據打架也不是什么新聞。不管采取何種方式,如果確實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統計數字不可能一次次出現那么大的誤差,除非有的地方有的領導根據各自利益需要,主動向數據中注了水。
當數字造假有利可圖,利益便驅動著統計數據一步步滑向失真的邊緣,久而久之,層層累積,真實數據重見天日自然愈顯艱難。相對于統計造假查證之難和違規(guī)成本較低的客觀現實,《處分規(guī)定》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威懾實難預料。對造假者而言,只要統計數據具有更大的利益可圖,擔點紀律風險似乎微不足道。
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認為,根除統計造假關鍵在于讓統計工作徹底擺脫行政干預。個人以為,統計擺脫行政干預眼下至少有兩種途徑可循:一是實施垂直領導,讓統計工作脫離地方行政體系;另一個是改革政績考核機制,更大程度地吸納民意,從而告別“數字出官”模式意。(禾 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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