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縣政府出臺“紅頭文件”規(guī)定各單位公務煙使用數(shù)量。其中一份指導性計劃表中規(guī)定全鄉(xiāng)各單位年抽煙任務為400條,全縣一年計劃抽煙23000余條。按每條煙170元的標準計算,全縣一年要抽掉近400萬元,才能完成任務。未完成用煙計劃的單位將被扣減公用經費。截至5月2日,記者向公安縣有關方面求證得知,這些文件仍未廢止。(5月3日《楚天都市報》)
在國家積極參與國際控煙活動的語境下,基層政府卻用“紅頭文件”下達抽煙任務,實在是荒謬至極。
對此,官方解釋是,公安縣每年煙草稅收流失很大,出臺這個指導性意見,意在引導公務人員為地方經濟做貢獻。筆者認為,發(fā)展經濟,增加地方稅收,這本無可厚非。但公安縣下達公務用煙指標卻存在雙重悖論,其一,吸煙是個人的嗜好,與政府機關和公職人員開展工作沒有干系。所以,“公務煙”是一個站不住腳的公款消費品。
其二,原本政府部門的職能在于制定公平競爭的游戲規(guī)則,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但公安縣為保住煙草稅收不流失,卻通過“紅頭文件”干預市場,排斥外地煙,反映出政府職能的錯位越位。
進一步看,公務用煙指標的背后,實際是監(jiān)督制度落實得不好。像類似公安縣的“抽煙文件”,當?shù)氐娜舜、紀檢等監(jiān)督部門完全可以叫停,但相關部門卻認可了這個涉嫌揮霍浪費的文件,為“嘴巴上的腐敗”推波助瀾,這是讓公眾感到失望的。試問:政府機關一邊提倡縮減新政開支,一邊又下達公務用煙指標,使機關單位增加公務接待中的支出,這豈不是在助長公款揮霍嗎?
事實上,早在2004年國務院頒布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就明確要求,規(guī)范性文件要依法報送備案、依法嚴格審查,“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但公安縣涉及揮霍浪費的公務用煙“紅頭文件”,卻能堂而皇之地“出籠”,實在令人匪夷所思。(沈 峰)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