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qū)廣播電視臺原臺長方偉剛的“受賄邏輯”——— “人家送錢給我是對我的尊重”
方偉剛,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qū)廣播電視臺原臺長,曾任番禺日報社社長、番禺區(qū)委宣傳部副部長、番禺區(qū)廣播電視局局長。2007年12月13日,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方偉剛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07年間,方偉剛在廣電工程建設、設備購置等經濟往來過程中,多次收受工程承建商和供貨商的賄賂款共計66.2萬元;伙同他人貪污公款50.8萬元,私分廣告費110余萬元。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法治中國》傳媒記者宋立輝、孟遠、馮智鋒到番禺區(qū)看守所采訪了留所服刑的方偉剛。
收錢有選擇
記者:從報社到宣傳部,你都潔身自好;在同事眼里,你也是個清廉務實的干部?蔀槭裁吹綇V電系統(tǒng)任職后,你就變了呢?
方偉剛:因為到廣電系統(tǒng)任職后,找我辦事的人比較多,尤其是在籌建廣電大樓的時候,有不少設備供應商和工程開發(fā)商來找我。同時,單位的一些骨干也來找我。
記者:對于這些人送來的錢物,你是什么態(tài)度?
方偉剛:對于單位的人,如果送的是一些土特產的話,我就收下;要是送錢,我一發(fā)現(xiàn)第二天就馬上拿回去退給他們。我知道他們的工資不多,辛辛苦苦一個月才賺幾千元錢,而我的工資比他們高,他要是送給我三五千元錢,他這個月的日子就可能過得比較緊張了,我于心不忍。
而對供應商送來的錢,我都收了。要是我不收他們的錢,他們心里就不踏實,而我收了錢,他們就認為能從我這兒得到公平的待遇。同時,我感到人家送錢給我是對我的尊重。
記者:為什么會覺得別人送錢是尊重你呢?
方偉剛:他們來的時候,肯定會對我說感謝之類的話,或是請我吃飯、喝茶,我感覺這就是對我的尊重。
其實我不計較他們送什么東西,因為我一個月工資有1萬多元,錢對我來說已經夠用,再說我也用不了多少錢。
記者:為什么單位員工送的錢你不要,而建筑商和設備供應商送的錢你就會要?
方偉剛:因為包工頭、設備供應商賺的錢肯定比單位員工賺得多,他們都很有錢,我收他們送來的一點錢,不會影響到他們的生活。而且,現(xiàn)在社會上都這樣。
【旁白】單位職工送的錢一般只有幾千元,而設備供應商和工程開發(fā)商送的錢少則幾萬元,多則數(shù)十萬元。方偉剛拒收單位職工送的錢,在職工心目中形成了清廉的形象;而他收下設備供應商和工程開發(fā)商送的錢,則獲得了實際利益。這種舍小取大恐怕才是方偉剛有拒有收的真正意圖吧。
方偉剛就這樣一邊做出對金錢不屑一顧的姿態(tài),一邊利用手中權力為設備供應商和工程開發(fā)商謀取利益,收受他們送上來的賄賂,享受著他所謂的尊重。經檢察機關查明,方偉剛在番禺廣電系統(tǒng)任職6年時間里共計受賄60余萬元。
自認為單位下發(fā)了文件,分錢就不犯法
廣州市番禺區(qū)檢察院在偵查中發(fā)現(xiàn),方偉剛不僅受賄,還貪污和私分國有資產。他在任番禺區(qū)廣電局局長期間,伙同單位其他幾名干部,貪污公款50多萬元。同時,他還主持私分了100多萬元的廣告費。
記者:私分廣告費當時是出于一種什么考慮?
方偉剛:我剛到番禺廣電系統(tǒng)的時候,發(fā)現(xiàn)廣告這塊比較薄弱,廣告費只有1000萬元左右,后來我就召集大家開會,要求當年廣告費爭取同比增加50%。在討論時有人提出,如果沒有獎勵,大家拉廣告的積極性會不高。所以,我們就制訂了一個激勵方案,并下發(fā)了文件。結果當年廣告費增加了很多,大概增加了900萬元。
記者:這筆錢有沒有入單位的賬?
方偉剛:沒有。我們請示過有關領導,他們說,我們多收少收都是我們自己的事,所以我們就從廣告費中拿出一筆錢,沒有列入單位的賬,作為獎金分給了大家。我認為這個應該是公分,而不是私分,因為我們發(fā)了文件,頂多是違反了財經紀律。
記者:你覺得廣告費是什么樣性質的資金,是不是公款?
方偉剛:是營業(yè)性的資金,應該是公款。
記者:你自己分了多少?方偉剛:分了13萬多。
觸犯法律就該受到懲罰
截至目前,包括方偉剛在內的番禺廣電系統(tǒng)腐敗窩案的11名涉案人員均被作出了有罪判決。但多年養(yǎng)成的職業(yè)習慣使方偉剛依然對新聞報道非常關注。
記者:當新聞單位的領導時,你對一些腐敗案件的報道怎么看?
方偉剛:我感到不關我的事,因為我不是貪官,所以我也很少看這樣的報道。但沒想到自己也成了一個貪官,這種變化是我做夢也想不到的。
記者:案發(fā)后你自己也成為被報道的對象,當看到這些報道的時候,心里是什么滋味?
方偉剛:很難過。我自己受苦無所謂,沒想到我的犯罪行為不僅影響到我的家人,還讓我的下屬也牽扯其中,也因此影響到下屬的家人,讓他們在外面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
記者:據(jù)說最初在看守所接受檢察官訊問時,你曾不止一次地失聲痛哭?
方偉剛:剛進來的時候我真的不服氣,但經過幾天的思考,我終于想通了,這牢我該坐,誰讓自己做了犯法的事呢?觸犯法律就應該受到懲罰。
只接受家人的探望
服刑以來,方偉剛只接受家人的探望,其他的則被他拒絕了。
記者:為什么不想讓單位的同事來看你?
方偉剛:我原來在他們的心目中是一個比較清廉的領導,我不想破壞自己在他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想保留一點自尊。
【旁白】方偉剛想保住自己最后的一點顏面,但是,即使是有看守所的高墻電網遮擋,他還是會顏面盡失。每個人都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不同的人贏得尊重的方式也不盡相同。作為領導干部,只有廉潔奉公,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才會得到人民尊重。像方偉剛這樣,將別人向他行賄當做是對他的尊重,這只能是掩耳盜鈴。
李英華 番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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