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云銅三高管鄒韶祿、余衛(wèi)平、汪建偉落馬后,原云南銅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云銅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陳少飛也將于明天上庭受審,他將受到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兩項罪名的指控。在挪用公款罪中,公訴機關指控的數(shù)額高達7.6億。據(jù)了解,這是建國以來全省最大的一起挪用公款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在云銅公司準備非公開發(fā)行股票之際,富邦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富邦公司)董事長鄭海若和云南昌立明經貿有限公司(下稱昌立明)的鄭汝昌欲認購,但苦于無資金。后來,二人與時任云銅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的陳少飛共謀,以“貿易融資”的方式幫助富邦公司、昌立明公司解決認購資金的問題,以及為富邦公司其他經營活動拆借資金1.9億元。鄭海若表示愿意以富邦公司所持有的股票作質押,被告人鄭汝昌許諾將昌立明公司認購股票的一半利潤分給被告人陳少飛。
2007年2月5日,上述商定的“貿易融資”形式正式開始操作,昌立明公司與云銅公司簽訂了銅精礦供需合同。2月6日,在陳少飛的安排下,云銅公司給昌立明公司簽發(fā)了7億元的商業(yè)承兌匯票和3億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次日,云銅公司在相關銀行存入人民幣4億元的貼現(xiàn)保證金。
2007年2月7日,昌立明公司獲得貼現(xiàn)資金人民幣9.8137億元,并將貼現(xiàn)資金中的3.325億元提供給富邦公司,由其以每股9.5元的價格認購了3500萬股云銅公司非公開發(fā)行的股票。昌立明公司則將貼現(xiàn)資金中的2.375億元,以每股9.5元的價格認購了2500萬股。同年3月初,根據(jù)陳少飛的通知,鄭汝昌等人從貼現(xiàn)資金中再拆借人民幣1.9億元給富邦公司。
云銅公司簽發(fā)給昌立明公司的10億元匯票到期后,后者于2007年8月2日、8月6日向貼現(xiàn)銀行歸還了人民幣共計10億元。而前述用于收購云銅公司股票及富邦拆借資金共計7.6億元,于2007年9月、10月間歸還了云銅公司。
明天同庭受審的還有昌立明總經理鄭汝昌和副總經理戴琨。檢方認為,在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中,陳少飛、鄭汝昌系主犯,戴琨系從犯。
此外,檢方還指控,陳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幫助他人謀利,并通過其親屬收取財物數(shù)百萬元,其行為涉嫌構成受賄罪。
背 景
云銅原3高管落馬
2008年12月29日,昆明市中級法院對“云銅窩案”公開作出一審判決,云銅集團原董事長、黨委書記鄒韶祿受賄人民幣1900萬余元,判處無期徒刑;云銅原副總經理余衛(wèi)平貪污、受賄、挪用公款近1億元人民幣,判處死刑;云南銅業(yè)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汪建偉受賄、貪污人民幣550萬余元,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余衛(wèi)平也成為云南省官員因職務犯罪被判處死刑的第一人。(記者 雷晴)(昆明日報)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