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滎陽市在全市開展全民慈善活動,要在全市設(shè)立1000多個慈善組織,推舉出5000多個慈善大使,將滎陽打造成“慈善城市”(8月11日《河南商報》)。令人不解的是,打造“慈善城市” 卻沒得到滎陽市民一致服膺。
“贈人玫瑰,手有余香!奔偃缥沂菧铌柺忻竦脑,我倒想發(fā)揚愛心,慈善一把。不過,我喜歡用自己的方式表達(dá)善心,比如能像“溫州施粥攤”老人那樣,做些力所能及的善事。
我最不情愿的,就是以單位名義捐款。因為紅頭文件一發(fā),就要分指標(biāo),搞量化,并且將捐款數(shù)額納入考核。上級給單位分指標(biāo),單位就會給職工下任務(wù),在“被自愿”的基礎(chǔ)上規(guī)定下限。所以,盡管有時自己明明囊中羞澀,還要打腫臉充胖子。
誠如市民王成所說:“老百姓過日子還比較緊,哪有錢天天搞慈善。去哪里購物,首先會考慮價格、實惠,無暇考慮是不是‘慈善超市’、‘慈善藥店’”。所以,“慈善”是好事,但“被慈善”就變了味兒,還要看看市民究竟有沒有“慈善”的能力。
紅頭文件下的“慈善運動”和“被慈善”行為,除了制造一些眼球效應(yīng)外,非但不能推進(jìn)慈善事業(yè)的發(fā)展,還會引起市民的反感。要知道,很多市民雖然很想“慈善”,但卻不想“被慈善”。 (李學(xu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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