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期為農民工工傷維權免費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交了一份《農民工工傷保險問題研究報告》。報告共收集整理了來自全國16個省份的329件農民工工傷案件,涉及農民工344人。
報告指出,工傷認定程序漫長、維權成本高、行政執(zhí)法部門缺位等問題,成為當前農民工工傷維權的“攔路虎”。其中,維權程序漫長仍然是工傷案件面臨的最大困難。
“處理時間長,除了導致農民工無法及時得到賠償外,還有可能因為農民工自身法律知識的欠缺,不懂得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證據(jù),導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以及勞動者發(fā)生工傷事故的事實由于時間的推移而無法認定!北本┦修r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佟麗華說。
直接代理法律援助的時福茂律師對大量農民工缺乏勞動合同保障深感憂慮:“對于大多數(shù)農民工來說,沒有勞動合同,也很少有工作證、工資條、出入證等證據(jù)。當他們發(fā)生工傷后申請工傷認定,而用人單位不承認是其員工時,農民工必須先舉證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確認勞動關系就可能要經(jīng)過仲裁、一審、二審3個階段,耗費大量時間。”
譬如,來自山東的農民工李鳳平2005年12月來到北京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10月在工作時從高處摔下右膝關節(jié)骨折。工傷發(fā)生時間距今近兩年,確認勞動關系用了15個多月時間。單位為逃避責任,不進行工傷認定、不承認勞動關系、程序上拖延時間,目前還在工傷認定中。
“用人單位掌握著最直接的證據(jù),勞動行政部門有調查權,與之相比,農民工卻沒有任何權利和資源可供利用。將舉證責任推給農民工,這顯然是不公正的。而要實現(xiàn)及時賠償,必須依賴于有執(zhí)法權、能迅速做出反應的行政執(zhí)法部門。但是,目前行政執(zhí)法部門普遍處于缺位狀態(tài)。”佟麗華說。
報告顯示,本次調查統(tǒng)計的329件案件中,經(jīng)調解結案的只有132件,其余大都私了和解!盀榱说玫郊皶r的救治,農民工不得不選擇私了和解,以犧牲自己的部分權利來換取盡早拿到賠償金。在調查中,近1/4的案件經(jīng)調解得到的賠償不足申請數(shù)額的50%!辟←惾A說。
“農民工寧可放棄自己的一部分權利來私了和解,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工傷維權的程序復雜、成本高。漫長復雜的維權程序妨礙了農民工主張權利,卻使違法單位有時間轉移資產,使訴訟失去意義或面臨風險!睍r福茂律師說。
因此,報告建議強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權,簡化工傷認定程序,為農民工工傷維權打開方便之門。為簡便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報告建議將確認勞動關系的仲裁改為行政聽證程序,聽證后做出的認定工傷決定書立即生效,農民工即可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要求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李朝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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