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頻頻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背后,實質上是‘人命大于天’思想的匱乏,是敬重生命意識的淡漠,是人文精神缺失的集中體現(xiàn)。治理‘酒駕’,考驗的是整個社會的道德、良心和責任。”
何鐸(化名)18歲便學會了開車,當上了北京一家公司老總的寶馬車專職司機。如今,他已成為公司業(yè)務部門的骨干,飯桌上應酬客戶,不善飲酒的他也得時常喝上幾杯,而醉酒駕駛的經(jīng)歷對他來說,并不陌生。
“開車技術好,不礙事!眱H有3年駕駛經(jīng)歷的他儼然有了老司機的派頭。2009年8月15日晚上,何鐸送走了石家莊的客戶,酒意微醺地踩動了汽車油門。途中,他被順義區(qū)交警攔下,酒精計測試——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了80mg/100ml。在公安部“嚴厲整治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第一天里,何鐸因醉酒駕駛被警方拘留。
“讓酒后駕駛成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壓線!惫膊扛辈块L劉金國說。這是一場由公安部部署,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專項行動,目的是全力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為迎接新中國成立60周年創(chuàng)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事實上,從今年1月份以來,各地連續(xù)發(fā)生的酒后駕駛導致的惡性交通事故,是引發(fā)這場大規(guī)模行動的催化劑。
醉駕肇事不斷
在北京的飯桌上流傳著中國最早的一次酒后駕車肇事的故事。上世紀初,一輛杜里埃牌汽車作為慈禧太后的生日禮物進入了中國。老佛爺一高興,賞給汽車司機孫富齡一碗米酒。酒后的孫司機立即失去對方向盤的控制,撞死一名太監(jiān)。
因為是老佛爺?shù)挠盟緳C,孫富齡并沒有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如今酒后駕車肇事的司機絕不會像孫司機那么幸運。
2009年1月21日,河南靈寶市司機王衛(wèi)斌醉駕寶馬連撞多人,造成6死6傷的慘劇。8月17日,肇事者王衛(wèi)斌被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6年半,其與寶馬車主張佳佳等6名被告被判賠償6名死者親屬共計189萬余元。
5月22日,上海司機慶某酒后駕車肇事,連撞4人,兩人死亡。次日,警方詢問清醒后的肇事司機,他竟對事故全無記憶。
僅1個月后,私營老板張明寶在南京江寧區(qū)醉酒駕車,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壞6輛轎車,釀成5死4傷的慘劇,死者中還有一名孕婦。張明寶不僅醉酒駕車,而且還有非法改裝車輛、飆車、嚴重超速等違法行為,最終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捕。
8月4日晚,在杭州剛剛畫好的愛心斑馬線上,醉駕司機魏志剛撞死16歲少女馬芳芳,魏志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
一天過后,黑龍江雞西市又發(fā)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50歲的張喜軍酒后駕駛一輛路虎越野車沖進夜市人群,連撞20多人,造成兩人死亡、7人住院。其被捕罪名與張明寶同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項罪名最高可被判處死刑。
無駕駛證且醉酒駕車造成四死一重傷被判死刑,成都青年孫偉銘成為酒駕肇事風暴的最中心。
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院對孫偉銘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審判長當庭宣布:“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睂徟虚L話音未落,原本寂靜的法庭頓時像炸開了鍋,甚至有人發(fā)出了低聲的歡呼,但迅速被審判長制止。
孫偉銘低著頭,哽咽著答復了法官關于其是否上訴的提問:“需要上訴。我希望社會以及司法機關看在我只有30歲這么一個年輕生命的份兒上,能夠給予我一個救贖自己的機會。”
孫偉銘的悲劇
悲劇發(fā)生在2008年12月14日晚飯過后。
孫偉銘剛剛參加完姑夫80歲壽宴,8兩白酒下肚,沒有人知道他當時究竟處于何種精神狀態(tài)。他先是追尾了一輛轎車,隨后駕駛汽車畫著S形的路線,以超過每小時130公里的速度逃逸,與相向行駛的4輛汽車連續(xù)相撞,造成兩對夫婦死亡。而當時事發(fā)路段限速為60公里,在他血液中135.8mg/100ml的乙醇濃度,更是遠遠超過80mg的醉酒標準。
在隨后的調查中,交警又發(fā)現(xiàn)孫偉銘居然沒有駕駛執(zhí)照,系無證駕駛。他于今年5月中旬購置這輛黑色別克君越轎車,并以自己的名字登記注冊,在未辦理駕駛證甚至未在任何駕校學習過的情況下,長期無證駕駛該車。交警發(fā)現(xiàn),事發(fā)前他已有10余次違法記錄。
最終,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以犯罪嫌疑人孫偉銘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
2009年5月23日,孫偉銘案一審在成都中院開庭審理。
法庭上,控辯雙方始終圍繞著“故意”還是“過失”展開辯論,孫偉銘到底是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是犯交通肇事罪,這兩點是重要構成要件。
公訴人認為,孫偉銘從四方閣到火車北站再到案發(fā)前,他開的車沒有闖紅燈,沒有超速,但撞上比亞迪之后就立馬加速逃逸。這說明,孫是經(jīng)過思考之后做出的選擇,具有主觀故意,他的行為造成了特別惡劣的后果。孫用危險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無視他人的生命,應該“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孫偉銘的代理律師、鼎立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紅辯護說,孫偉銘的行為只能構成交通肇事罪。他并不希望慘劇發(fā)生,不具有主觀故意性。盡管孫偉銘醉酒駕車,但不一定醉酒駕車就會危及不特定人的安全,因此不應該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她的話很快被公訴人打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需以危害結果發(fā)生的程度作為定案的前置條件,如果認為‘4死1重傷’的社會危害性不夠大,那要多少條人命才夠?”
庭審結束后,孫偉銘轉過身子,向著旁聽席上深深地鞠了3個躬,旁聽席上再次哭聲一片。
而據(jù)《華西都市報》報道,庭審結束后,兩名坐在辯護席上的女律師甚至一度成為“眾矢之的”!澳銈?yōu)槭裁匆鎸O偉銘辯護?……那么壞的人!”情緒失控的死者家屬們哭喊著朝她們撲過去,最后,兩名女律師不得不在法警的掩護下“狼狽”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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