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嚴厲打擊針刺傷害群眾等犯罪活動,保護群眾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6日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依法嚴厲打擊針刺傷害群眾等犯罪活動的通告”。
通告說,對使用有毒害性物質的注射器或吸食毒品后廢棄的注射器扎刺他人的,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定罪,依法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使用無毒害性物質的注射器扎刺、噴射他人的,以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定罪處罰,造成群眾恐慌等嚴重后果的,依法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大頭針等其他針狀物扎刺無辜群眾,制造恐怖氣氛的,依照刑法規(guī)定,以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論處。
通告說,對于故意編造、散布扎刺無辜群眾的虛假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組織、策劃、教唆、指使他人用針狀物扎刺無辜群眾的,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傳授犯罪方法罪或共同犯罪,從重處罰。
通告說,對于正在實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通緝在案的或者正在被追捕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至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于借機滋事、從事打砸、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的,不分民族、性別、身份、宗教信仰,一律依法懲處。
通告說,實施上述犯罪的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安司法機關投案自首,積極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對于投案自首或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對于頂風作案的,堅決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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