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檢察院公訴被告人李莊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罪一案在江北區(qū)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主要內容如下:
經依法審查查明,2009年11月20日,龔剛模等3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被提起公訴。2009年11月22日、25日,龔剛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龔云飛先后與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簽訂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協(xié)議》,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指派被告人李莊及律師馬曉軍為龔剛模擔任一審辯護人。龔剛模的親屬為此支付了律師代理費人民幣150萬元。
2009年11月24日、11月26日、12月4日,被告人李莊在重慶市江北區(qū)看守所會見龔剛模時,為幫助龔剛模開脫罪責,誘導、唆使龔剛模編造公安機關對其刑訊逼供,并向龔剛模宣讀同案人樊奇杭等人的供述,指使龔剛模推脫罪責。
為使龔剛模編造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的供述得到法院采信,被告人李莊還引誘證人作偽證。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莊編造龔剛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詐的事實,并要求程琪為此出庭作證。
2009年11月24日,在重慶市高新區(qū)南方花園一茶樓內,李莊指使龔剛華安排重慶保利天源娛樂有限公司員工作偽證,否認龔剛模系重慶保利天源娛樂有限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和控制者,龔剛華即安排重慶保利天源娛樂有限公司員工汪凌、陳進喜、李小琴等人作虛假證明。
2009年12月3日,在重慶市渝北區(qū)的“五洲大酒店”內,李莊指使龔剛模的另一辯護人重慶克雷特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家友賄買警察,為龔剛模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作偽證。
2009年12月1日,李莊向人民法院申請程琪、龔云飛等人出庭作證。
被告人李莊的上述行為干擾了龔剛模等3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審理工作的正常進行。2009年12月10日,龔剛模向公安機關檢舉了被告人李莊的犯罪行為,2009年12月12日,李莊在北京被公安機關捉獲歸案。
公訴機關指控認為,被告人李莊在履行刑事辯護職責中,為幫助龔剛模開脫罪責,編造龔剛模被刑訊逼供的虛假事實,偽造證據(jù),引誘證人作偽證,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應當以辯護人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莊當庭提出5項申請
庭審一開始,李莊就提出:“申請江北區(qū)法院、江北區(qū)檢察院所有人員回避!薄耙驗槲以诮邮诌@個案件以后發(fā)現(xiàn)了一些問題,并且在看守所和民警發(fā)生過激烈的爭吵。”
審判長答復,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對《刑事訴訟法》有關問題的解釋,“均沒有整體回避的法律依據(jù)”!肮V人指控被告人李莊的行為地發(fā)生在重慶市江北區(qū),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本院依法享有管轄權,無需移交外地審理。被告人李莊提出申請于法無據(jù),予以駁回!
李莊說:“那么我繼續(xù)申請審判長個人回避!崩钋f表示要對審判員、公訴人、書記員8人分別申請回避,合議庭以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關于回避的規(guī)定,予以駁回。
李莊又申請“公訴人回避”,審判長詢問理由。李莊揮著手里的紙,大聲說:“申請是我的權利,至于理由是什么、成不成立要檢察院說,你審判員現(xiàn)在應該立刻敲槌、休庭!”
當被其辯護律師出聲提醒“你不要指揮法庭”后,李莊又放低聲音說:“我是請求,請求。對不起,我有點激動,請審判員原諒!
李莊一再宣稱:“不答應申請,我就一個字不說。”
李莊當庭提出的5項申請是:對龔剛模傷情進行司法鑒定;要求龔剛模、馬曉軍等8名證人出庭質證;調取李莊在江北區(qū)看守所會見龔剛模時的錄像錄音證據(jù);將本案移交其他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延期審理本案。
審判長答復說:法庭已接受被告人辯護人申請,委托重慶市法醫(yī)驗傷所對龔剛模身體健康進行了鑒定,也已送達辯護人;法庭已向8名證人送達出庭通知書,8名證人均表示不愿意親自出庭,已有書面證言屬實。
對于李莊多次提出的“會見中是否有錄音錄像”問題,審判長答復李莊:“法院已于12月25日到江北區(qū)看守所依法調取,看守所答復江北區(qū)法院,其僅有實時監(jiān)看裝置,但該裝置沒有錄音、錄像功能,無法提供該錄像。法庭已向被告人辯護律師告知、并出具了看守所的情況說明。因此告知你,沒有你所說的錄音錄像!
后兩項申請“于法無據(jù),予以駁回”后,庭審進入法庭調查階段。
面對公訴人詢問的三個問題,李莊一聲不吭。
直到休庭后,李莊改變主意,向審判長提出愿意回答公訴人和自己代理律師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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