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的揚子晚報報道,民盟江蘇省委在提交一份集體提案中,就公交優(yōu)先給出了一個大膽的設想——不妨先停止私家車上牌一到兩年,同時實行滿載放行制度,只有社會車輛減少了,公交發(fā)展才能有保障。乍一看,“公交優(yōu)先”確實符合當下交通發(fā)展的思路,但停發(fā)私車牌照這個法子總讓人覺得有些含糊。這一兩年不發(fā),其結果要么過一兩年井噴,要么本地車都去上個外地牌,然后繼續(xù)在本地開?瓷先ネγ偷闹卣,但細一琢磨的話,對解決道路交通問題遠非“釜底抽薪”,卻恰似“揚湯止沸”。
進一步分析這個建議,我們不難得出如下結論:第一,所謂“社會車輛”就是私家車,這里頭沒公車什么事。第二,假如此議得以踐行,公交發(fā)展有保障只是明面上的效果,私下里還有個收效是此間的公車改革將“勢在必不行”——一方面秉公執(zhí)法,就算是領導家新買的私車也上不了路,而另一方面讓領導坐公交去調研、開會那簡直就是豈有此理。所以,悄無聲息地,公車就被抽離于“社會車輛”和“公共交通”之外,當然坐公車的人也就超然于普通民眾之上,可以全無后顧之憂地坐看公交與私車博弈了。
面對著這么一份提案,我們一時無從判斷,這是一種智慧呢,還是異想天開,F(xiàn)在,人們最怕的一種情況就是,遇到什么棘手的麻煩事,不是相關管理部門先檢討自身是否科學發(fā)展科學決策,而是熱衷搞些轟轟烈烈的運動式手段,只管醫(yī)得眼前瘡就好。不過咱們老百姓的日子就跟人的身子一樣,出毛病不怕,怕的就是不能去根。張 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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