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熊貓乳品案25日上午在上海市奉賢區(qū)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公訴人指控上海熊貓公司三名主要負責人明知部分乳品含三聚氰胺,仍將其回爐加工并予以銷售,其行為已經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三名被告人分別是上海熊貓乳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常務副總經理王岳超、總經理洪旗德、副總經理陳德華。
公訴機關在法庭上指控稱,2008年10月,因受“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影響,上海熊貓乳品有限公司的銷售客戶福建省晉江市味天下食品原料商貿有限公司以乳制品滯銷為由,將合計1300余件特級和三級熊貓牌全脂甜煉乳退回上海熊貓公司,其中部分批次系浙江熊貓乳品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熊貓公司生產、加工的產品。
嗣后,王岳超、洪旗德、陳德華為減少公司的經濟損失,明知被退回的熊貓牌全脂甜煉乳中個別批次三聚氰胺含量超標,且違反關于嚴禁在食品生產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為生產原料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規(guī)定,仍商量將上述退回煉乳采用按比例添加的方式重新回爐,用于生產各類規(guī)格的煉奶醬。
2008年12月30日,在王岳超、洪旗德、陳德華以及朱貴奏、榮建瓊、潘興娟(這三人另案處理)6人參加的會議上,商議并通過了上述回爐再生產方案。
2009年2月7日至4月21日,這批退回煉乳被批量投入生產。在此期間,部分退回煉乳在回爐生產時甚至已經過了保質期。直到2009年4月案發(fā),已查證的上海熊貓公司所生產的各類規(guī)格煉奶醬共計6520余罐,其中銷售共計3280余罐。經上海市奉賢區(qū)物價局鑒定,上述煉奶醬合計價值人民幣36萬余元。案發(fā)后,約94%已銷售的涉案煉奶醬被予以召回。
2009年4月至5月以及2010年1月,經有關部門對上述退回煉乳以及使用該煉乳回爐所生產的煉奶醬產品所作的鑒定,其中部分批次乳制品三聚氰胺含量超標,最高檢出值為34.1毫克/千克,而國家臨時管理限量值為2.5毫克/千克。
2009年4月,熊貓乳品案案發(fā),王岳超等三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執(zhí)行逮捕。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岳超、洪旗德、陳德華明知三聚氰胺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為了減少公司損失,仍然集體決定將不合格的退回煉乳進行回爐加工,并部分予以銷售,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他們同時還構成了單位犯罪。
法院將擇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記者楊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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