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將7類人員列入“不受歡迎黑名單”,對他們將限制或者不予辦理居住證。這7類人員主要是有嚴重犯罪前科者,還包括非正常上訪的人員。
“不受歡迎的人”是一個外交用語。之所以可以將別國國民列為“不受歡迎的人”,是在于國家的主權(quán)屬性——國家有權(quán)不加解釋地拒絕任何非本國公民駐留。
在一個國家內(nèi)部來說,行政區(qū)域的劃分只是基于管理上的便利,而不是地方政府的“一畝三分地”。地方政府的角色是公民的服務(wù)者和秩序的維護者,而非這片土地的“領(lǐng)主”,所以,地方政府無權(quán)判定哪些公民會“威脅”社會和諧穩(wěn)定,從而定下所謂黑名單。
從個人角度而言,雖然被列入“不受歡迎黑名單”的人有嚴重犯罪前科者,但懲戒他們的是法律,享有除法律明確剝奪之外的一切公民權(quán)利和自由,地域壁壘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侵害公民權(quán)利。
而且,被列入“不受歡迎黑名單”的還有一類特殊的人員——非正常上訪者。也就是說,在地方政府眼里,非正常上訪的危害性和危害國家安全等嚴重犯罪是等同的。荒唐之極。非正常上訪歸根結(jié)底只是違反了《信訪條例》,屬于一般違法行為,它的社會危害性和嚴重犯罪豈能相提并論?之所以將其列入,恐怕不是因為它的社會危害,而在于它對地方政府的“危害”。在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員看來,非正常上訪者就是一個個威脅政府形象和官員政績的“炸藥包”,絕不能容許他們扎根本地,這明顯存在以權(quán)謀“私”之嫌。
戶籍改革已經(jīng)是一個必然的趨勢,深圳只是試點。倘若每個城市都像深圳一樣列個“不受歡迎黑名單”,并且大家的“黑名單”還是不統(tǒng)一的,那將是一種什么局面?大量有前科的公民、非正常上訪者以及其他“特殊公民”都得自己列個單子——哪些“邦國”我可以居住,哪些“邦國”我不可以居住,豈不荒誕?(南連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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