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貧富混居”再掀社會熱議。有報道稱,今后某地將不再成片開發(fā)經適房,所有新建樓盤都必須拿出一定比例做經適房、廉租房。這樣做的目的,一是消除“窮人”跟“富人”間的心理隔閡;二是讓“窮富”共享小區(qū)及周邊交通等公共資源;三是保證房屋質量。
僅憑報道本身,我們無從得知“貧富混居”是業(yè)已落地的政令還是尚在半空的設想,更不知所謂“窮人”跟“富人”如何判定、又由誰來判定。不過,為緩解保障房房源的不足,這兩年國內城市其實大都已經要求開發(fā)商在商品房項目中配建保障房。武漢將配建保障房提升至促進“貧富混居”的高度,并引發(fā)強烈社會反響,說明消除社會隔閡、杜絕“貧民窟”是政府與公眾的共同愿望。
然而,愿望雖很美,可單靠往商品房小區(qū)里塞進若干保障房,讓奔馳寶馬之家跟引車賣漿之流天天低頭不見抬頭見來實現(xiàn)“大同”,很可能是難以照進現(xiàn)實的空想。事實上,居民因經濟實力差異而主動或被動選擇居住地,形成一定程度的住房區(qū)位分離是正,F(xiàn)象。這樣的“分居”,對社會心理并無太大不良影響。相反,倘若一些高樓大廈、豪華會所緊鄰骯臟雜亂、處處失修的破街窄巷,一些以“照顧窮人”為名的經適房小區(qū)出入著高檔車,成了官員聚居地,這樣的“混居”才更令公眾感覺憤懣和“受傷”,加大他們中一些人的心理落差。
低收入者被邊緣化,并不只在于“住在哪兒”這一表象。我們不妨來看該地推行“貧富混居”的后兩項目的:共享交通等公共資源、保證房屋質量。試想,假如連基本公共交通和房屋質量都要靠“傍富”才能實現(xiàn),那么即便少數(shù)低收入者有幸“混”進高檔小區(qū),他們也會認為自己身為異客,獨在異鄉(xiāng)。
貧富心理隔閡的根源并不在“分居”,而在社會貧富差距懸殊的現(xiàn)實上,在公共資源分配的不夠公平上,在部分有權有錢者對低收入群體權利的傲慢侵占上。如果所有“窮人”都能意識到體面生活將由政府兜底,而通過誠實勞動人人都有變富的可能性,那誰還介意自己住在哪個小區(qū),和“富人”的距離是遠是近?(毛穎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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