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7日電 1月3日,新任央行行長周小川連著簽署了三個行長令,并且這三個行長令都與時下議論最多的“反洗錢”有關。
行長令于15日向社會公布,并于3月1日實施。行長令要求,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在其分支機構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工作,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下屬分支機構執(zhí)行本規(guī)定和反洗錢內控制度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新設金融機構或者金融機構增設分支機構應當制定有效的反洗錢措施。
為了詳細了解北京金融機構設立“反洗錢”機構的情況,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日前對一些金融機構作了采訪。
多數金融機構無可奉告
本是一項常規(guī)采訪,可在記者與金融機構打交道的過程中,卻頗多周折。
幾天來,記者電話采訪的工商銀行北京分行、浦發(fā)銀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農村信用聯(lián)社等幾家金融機構均以無可奉告作答。
更有意思的是,北京市農村信用聯(lián)社辦公室主任反問記者:行長令跟你們報紙有什么關系?收費不收費?記者表示報社有新聞采訪權。她則說,不知道有行長令,她要查一下,才能知道。至于更為詳細的情況,她不清楚。
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則以要請示領導為由,拒絕記者進一步的采訪要求。
記者后來聯(lián)系到人民銀行營業(yè)管理部(前身是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目前管理部已經就行長令的有關規(guī)定作了總體部署——已經成立了“反洗錢”專門機構,人員已經配備完畢。但是因為此項工作才剛剛開始,具體細節(jié)不便透露。
金融機構監(jiān)控力量有限
隨后,記者聯(lián)系到一家商業(yè)銀行的北京分支機構。在記者的要求下,一位有關人士告訴記者一些情況。
他告訴記者,雖然行長令要求各金融機構都應設立“反洗錢”的相關機構,但就分行的實際情況來看,分行掌握的信息其實是非常有限的。因為,一個機構或個人需要洗錢的話,往往會在幾個銀行之間進行多次轉賬,所以僅靠一個商業(yè)銀行內部的監(jiān)控是非常有限的。
事實上,在沒有頒布行長令以前,商業(yè)銀行對一些資金的異動也是在一個固定的時間內向當地的人民銀行報告的。其實,在金融電子化比較發(fā)達的現在,人民銀行已經有條件對一些大額資金異動及時監(jiān)控。
他介紹,分行每月也要接待幾次公安機關的賬戶調查,至于哪些賬戶涉及“洗黑錢”則他們也不太清楚。
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分行提供的僅是信息,至于與公安及司法機關協(xié)同作戰(zhàn),則是央行要考慮的事情。一些銀行的分支機構則無法知曉,目前也無法知道自己如何協(xié)同配合,作好“反洗錢”工作。
不過,他介紹,根據央行所制定的《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商業(yè)銀行將具體監(jiān)控以下情況: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統(tǒng)稱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屬于大額支付交易,今后都將受重點監(jiān)測。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