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立 法 機 關(guān) 制 定 的 法 律 不 符 合 基 本 法 怎 么 辦 ?
根 據(jù) 基 本 法 的 規(guī) 定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享 有 廣 泛 的 立 法 權(quán) , 其 立 法 機 關(guān) 可 對 所 有 自 治 范 圍 內(nèi) 的 事 務 自 行 立 法 , 包 括 制 定 刑 法 、 民 法 、 商 法 、 行 政 法 、 訴 訟 法 、 稅 法 等 各 種 法 律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立 法 會 是 行 使 立 法 權(quán) 的 立 法 機 關(guān) , 有 權(quán) 依 法 制 定 、 修 改 、 暫 停 實 施 和 廢 除 法 律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立 法 會 制 定 的 法 律 只 須 報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備 案 , 備 案 不 影 響 法 律 的 生 效 。
對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立 法 會 制 定 的 法 律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有 權(quán) 進 行 審 查 。 如 果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在 征 詢 其 所 屬 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基 本 法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后 , 認 為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立 法 會 制 定 的 法 律 中 有 任 何 不 符 合 基 本 法 關(guān) 于 中 央 管 理 的 事 務 及 中 央 和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關(guān) 系 的 條 款 , 可 將 有 關(guān) 法 律 發(fā) 回 , 但 不 作 修 改 。 經(jīng)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發(fā) 回 的 法 律 立 即 失 效 。 除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法 律 另 有 規(guī) 定 外 , 法 律 的 失 效 無 溯 及 力 。 這 樣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既 行 使 了 審 查 權(quán) , 又 尊 重 和 維 護 了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享 有 的 高 度 自 治 權(quá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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