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 澳 門 地 區(qū) 全 國 人 大 代 表 能 否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擔 任 公 職 ?
根 據(jù) 基 本 法 第 2 1 條 規(guī) 定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永 久 性 居 民 和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 都 有 權(quán) 依 法 參 與 國 家 事 務(wù) 的 管 理 。 參 與 的 重 要 方 式 是 由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在 澳 門 選 出 本 地 區(qū) 的 全 國 人 大 代 表 , 參 加 最 高 國 家 權(quán) 力 機 關(guān) 的 工 作 。 考 慮 到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實 行 “ 一 國 兩 制 ” , 本 地 區(qū) 不 設(shè)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 因 此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全 國 人 大 代 表 , 將 根 據(jù) 全 國 人 大 確 定 的 代 表 名 額 和 代 表 產(chǎn) 生 辦 法 另 行 選 出 。
全 國 人 大 作 為 最 高 國 家 權(quán) 力 機 關(guān) , 代 表 人 民 行 使 國 家 權(quán) 力 , 決 定 國 家 的 大 政 方 針 , 其 成 員 來 自 全 國 各 個 地 區(qū) 和 各 行 各 業(yè) , 因 而 具 有 廣 泛 的 代 表 性 。 由 此 可 見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全 國 人 大 代 表 參 與 國 家 事 務(wù) 管 理 , 是 代 表 澳 門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參 與 關(guān) 系 到 國 家 整 體 利 益 事 務(wù) 的 管 理 , 而 不 是 參 與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內(nèi) 部 事 務(wù) 的 管 理 , 其 人 大 代 表 的 身 份 不 影 響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擔 任 具 體 的 公 職 , 如 擔 任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立 法 會 議 員 、 擔 任 公 務(wù) 人 員 等 公 職 。
當 然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全 國 人 大 代 表 不 管 在 本 地 區(qū) 擔 任 什 么 公 職 , 都 必 須 符 合 法 律 所 規(guī) 定 的 任 職 資 格 和 任 職 條 件 。 比 如 , 根 據(jù) 基 本 法 規(guī) 定 , 擔 任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立 法 會 議 員 必 須 具 有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身 份 ,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盡 管 被 選 為 全 國 人 大 代 表 , 但 也 不 能 擔 任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立 法 會 議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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