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13日電 據(jù)北京娛樂信報報道,11日,該報收到來自唐山的、有關張俊以被拘留一事的傳真。傳真中有張俊以父親張榮久寫給唐山廣播電視報編輯大星的信和張俊以律師高金波寫給張榮久的信。
昨天,信報記者撥通了唐山市廣播電視報娛樂版編輯大星的電話,他說:“張俊以以前到唐山時,我曾經(jīng)去采訪過他,有過一面之緣,因此他出事后,我一直非常關心。由于我在版面上曾經(jīng)轉載了網(wǎng)上關于張俊以的一篇文章,張俊以的父親可能是看到了該文章,10日便寄信給我,希望我知道事情的真相,并不要再輕信網(wǎng)上的文章。我覺得事情比較重大,因此10日晚就把他父親的文章,以及他父親寄來的律師信一并發(fā)到了音樂網(wǎng)上,第二天該文章上了音樂網(wǎng)的頭條,雅虎網(wǎng)也在當天中午進行了轉載。11日中午,我將他父親的信以及律師信等傳給信報!
隨即,信報記者又按照信紙上的抬頭,撥通了公元律師事務所的電話。高金波律師本人接了電話,并且十分肯定地說,如果信上有他的簽名,那么這封信肯定是他寫的。記者又把信的內容念給了高律師聽,他進一步肯定了該信為其親筆所寫。
高金波律師說,張俊以父親是張俊以的委托代理人,因此當張俊以父親向他詢問張俊以有關事宜時,他作為律師,有責任向張俊以父親對事情真情做出客觀的澄清。高律師說,和張俊以一起被拘留的司機金學名已經(jīng)被釋放,并把公安部門的法律文書拿給高律師看。由于金學名被拘留的理由是“涉嫌誹謗”,因此高律師說:“作為專業(yè)人員,我只能由此推斷出張俊以被拘留的可能也是因為‘涉嫌誹謗’!
高金波律師同時還對某些媒體關于張俊以與女星的報道感到非常反感。他說:“有些媒體還找出據(jù)稱是張俊以兒時的同學出來作證,但是張俊以父親對該同學的身份進行過否認,并說張俊以也曾經(jīng)對此提出過異議,但現(xiàn)在我還沒有見到張俊以,不能對此最后結果進行確認!
大星同志:
您好!見字如面。
我是張俊以的父親。10月15日,張俊以是因涉嫌誹謗而被拘捕的。但誹謗了什么人,誹謗了什么?誰也不知道,誰也不敢說。大概此事不便公開拿到桌面上。借此一些新聞媒體和網(wǎng)站對他的報道和披露,均是無根據(jù)的編造、攻擊、貶低和不實之詞。此時,我只能保留意見,暫時沉默。終會有說話那一天。
今有張俊以律師給我的來信寄給您一閱便知。我請求你能站在公正立場上,為弱者伸張正義。將其在報上發(fā)表,以正視聽(你報登載均是摘編,我不怪你)。拜托了!謝謝!
此致
敬禮
張榮久
2002.12.8晨書于北京